凌(ling)迟处死的凌迟的意(yi)思是:凌迟(chi),即民间所(suo)说的千刀(dao)万剐。凌迟用于死刑(xing)名称,则是指处死(si)人时将人身(shen)上的肉一(yi)刀刀割去,是(shi)一种肢解的惩罚,即(ji)包含身体(ti)四肢的切割、分离(li)。清朝末年1905年法国士兵(bing)拍摄的照片,显示(shi)为真正的(de)“八(ba)刀刑”处决(jue)。八刀刑(xing),刽子手利(li)用一篓编(bian)上号码的锋利刀具:第(di)一刀,切胸口(一(yi)律从左侧(ce)开始,下列其(qi)他部位亦然);第(di)二刀,切二(er)头肌;第三刀,大(da)腿;第四刀(dao)和第五刀,切手(shou)臂至肘部;第六(liu)刀和第七刀,切小腿至膝盖;第八刀,枭(xiao)首。肢解(jie)后的尸体残骸放入篓(lou)子里,头颅则(ze)公开示众,期限(xian)不定,这是清朝(chao)末年的做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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凌迟的起源
“凌迟”二字最早出现在《辽(liao)史·刑法志》,指名为一(yi)种肉刑的(de)名目。这个名词非常(chang)神秘,无疑的是汉人文(wen)字和草原民族契丹(dan)语的结合。
从元朝开始(shi),只能找(zhao)到第二种写法,也就是(shi)冰字旁的“凌”,而且永远只作为刑(xing)的解释。古代的写法只有(you)在古籍出现,后来的人(ren)不再采用。从此“凌迟”只是肉(rou)刑的名字,少(shao)数博学多闻(wen)的人才会记起它从(cong)前的意义。
汉朝以后(hou),中国古代谨慎(shen)定义律法(fa)的刑罚规范。一(yi)个好的王朝必(bi)须尽力抑制死刑的数量(liang),必须废除(chu)最残酷的肉刑(xing)。因此,隋朝为他们的(de)权力制定(ding)了“五刑”:笞、杖(zhang)、徒、流、死。唐朝也采行这项系统(tong),后来的几代亦相继跟(gen)随,唐朝的刑罚(fa)有明显减轻(qing)。
宋朝“凌迟”刑的持续(xu)扩张,但同样地王权拒(ju)绝更改刑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