为促(cu)使被执行人自觉履行(xing)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(de)义务,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(she),本院根据《中华人民共(gong)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等法律及相关司法(fa)解释的规定,现公开曝光一批失信被(bei)执行人名单。
以下名单信息截止日期为(wei)2022年12月5日,根据案件结案情况及时更新,相(xiang)关信息核实请联系寻(xun)乌县人民法院执行局(ju),欢迎广大人民群众举报(bao)失信被执行人行踪及(ji)财产线索。
在此警告各位失信被执行人:生效法律文书必须依法履行!
也请社会公众在(zai)与失信被执行人交往时持谨(jin)慎态度,规避交易风险(xian),并对失信被执行人行踪及(ji)财产线索进行举报(bao)。
举报电话:
0797-2851185,0797-2851187
0797-2851023,0797-2851060
来源:寻乌县人民法院(yuan)执行局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(xing)法》
第三百一十三条
【拒不执行判决、裁定罪】对人民法院(yuan)的判决、裁定有(you)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,情节严重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(tu)刑、拘役或者罚金;情节特别严重的,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处罚(fa)金。
单位犯前款罪的,对(dui)单位判处罚金,并对其直(zhi)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(ren)员,依照前款的规(gui)定处罚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