在距今约12.9万年以前,岭南(nan)境地就已经出现了早期古人(马坝人)。先秦时期,岭南(nan)(包括香港)为百越之地,《吕氏春秋》中称(cheng)“百越”,《史记》中(zhong)称“南越”,《汉书》称“南粤” 。正史记载中,岭南尽皆“南蛮(man)之地”,至秦军南下始融入文明(ming);但考古学界近年来研究发现,这一观点是“历(li)史的误会”,出土的大量(liang)文物表明,岭南地区在秦朝之(zhi)前已经存在过灿(can)烂的新石器时代和青铜时代高度(du)文明,也是中华文明(ming)的发源地之一 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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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元前222年(nian),秦王嬴政统一六(liu)国后,“因南征百越之君”,派屠(tu)睢率领50万秦军攻打岭南;公元(yuan)前214年,秦军基本上占(zhan)领岭南。随即,秦始皇将所夺取的岭南(nan)地区,设“桂林、象、南海”3个郡。把香港一带纳入其领土,属番禺县管辖(xia)。由此开始,香(xiang)港便置于中央政权的管辖之下,明确成为那时的中原王朝领土(狭义(yi)的中原,指今河南一带(dai)。广义的中原,指黄河中下游地区),从此时起直至清(qing)朝,随着中原文明向南播迁,香港(gang)地区得以逐渐发(fa)展起来。
汉朝香港隶属(shu)南海郡博罗县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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两晋东晋咸和六年(nian)(331年)香港隶属东莞郡(jun)宝安县。东晋成帝咸(xian)和六年将南海郡(jun)东部划出,另设了一(yi)个东莞郡,下辖宝安、兴宁、海丰等(deng)六个县。宝安县的辖地,包括今天的香港地区和深圳市、东莞市(shi),县城就是今天的深(shen)圳南头城。
隋唐com隋朝又(you)废东莞郡,将辖地并入广(guang)州府南海郡,宝安县也改为隶属南(nan)海郡,香港则仍归宝安县管理。
唐(tang)朝至德二年(757年),改宝安县(xian)为东莞县,香港仍然隶属东莞县。
宋元宋元时期,内地人口大量迁(qian)至香港,促使香港的(de)经济、文化得到很大的(de)发展。中国元朝时属江西行(xing)省,元朝时,在香港西南的屯门(men),在广州的外港的屯(tun)门又设巡检司,驻军,防止海盗入侵,拱卫(wei)广州地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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明清明朝(chao)万历年间从东莞县(xian)划出部分地方成立新安县,为(wei)后来的香港地区。香港(gang)岛自此由明神宗万历元年(nian)(1573年)起,一直到清宣(xuan)宗道光二?十一年(1841年)为止(zhi),该地区一直属(shu)广州府新安县管辖。
清朝于1662年派兵到新界,并命令(ling)乡民留辫。香港在清朝时,一直在对(dui)外通商中扮演重要角色,因为,香港在(zai)地理上与广州唇齿相依,而广州是清朝对外开放的唯一商(shang)埠。
英国人早年看(kan)中了香港的维多利亚港有成为东亚地区(qu)优良港口的潜力,直至19世(shi)纪后期清朝战败后,领域分批被割让及(ji)租借予英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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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841年1月26日,第一次鸦(ya)片战争后,英国强占香港(gang)岛,事后清政府曾试图用武力予以收复(fu),道光皇帝为此发下多道谕旨,但清朝始终不能捍(han)卫领土完整。
1842年8月29日,清政府(fu)与英国签订不平(ping)等的《南京条约》(原(yuan)名称《江宁条约》),割让香港岛给英国。
1860年10月24日,中英签订不平等(deng)的《北京条约》,割让九龙半岛(dao)界限街以南地区(qu)给英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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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898年6月(yue)9日,英国强迫清政(zheng)府签订《展拓香港界址专条》(俗称“新界租约(yue)”),强行租借九龙半岛界限街以(yi)北、深圳河以南的地区(qu),以及200多个大小岛(dao)屿,租期99年(至1997年6月(yue)30日结束)。通过三个条约(yue),英国共占有包括香港岛、九龙和新界总面积达1092平方千米的中国领土,也就是(shi)现在整个香港地区的面(mian)积。
中华民国1941年12月25日(香港人称为(wei)“黑色圣诞日”),第二次世界大战(zhan)期间,日军进犯香港,驻港(gang)英军无力抵抗,当时的香港(gang)总督杨慕琦无奈宣布投降。香港被(bei)日本占领,开始了三年零八个(ge)月的“日据时期(qi)” 。抗日战争时期,中国(guo)共产党领导人民建立华南游击队,进行(xing)民族革命战争。
1945年9月(yue)15日,日本战败后(hou)在香港签署降书,撤出香港,香(xiang)港被英国重新管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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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次世界大(da)战以后,香港经济和社会迅速发(fa)展,成为继纽约、伦敦之后的世界第三(san)大金融中心。不仅成为“亚洲四小(xiao)龙”之一,也是亚洲金融、服(fu)务和航运中心。
中华人民共和国1982年(nian)至1984年,中英两国就落实香港(gang)前途问题进行谈(tan)判,1984年12月19日签(qian)订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大不列颠及(ji)北爱尔兰联合王(wang)国政府关于香港问题的联合声明》,决定1997年7月1日中(zhong)华人民共和国对香港恢复行使主权(quan)。中方承诺在香港实行“一国两(liang)制”。
1997年7月1日,中国政府对香(xiang)港恢复行使主权,香港特别行政(zheng)区成立,基本法开始实施。香(xiang)港进入了“一国两制(zhi)”、“港人治港”、高度自治(zhi)的历史新纪元。同年9月(yue),世界银行和国际货币基(ji)金组织年会在香(xiang)港举行。这次年会是香港(gang)回归祖国后承办的首个大型国(guo)际会议,也是世界银行和国际货币(bi)基金组织第一次在中国举行年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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