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简(jian)述分权制衡理(li)论的主要内容(rong)
洛克首先(xian)系统阐述了分(fen)权理论,孟德斯(si)鸠则突破性地提出(chu)“三权分立”思想。洛克认为国(guo)家权力应分为立(li)法权、行政权和对(dui)外权,立法(fa)权高于其他权(quan)。这些权(quan)力应由不同机关行使(shi),不能集中在君主或政(zheng)府手中,立法(fa)权由民选议会行使,这(zhe)样就能约(yue)束政府权力,以免(mian)为害人民(min)。
孟德斯(si)鸠指出:国家权力(li)应受到制约,要防止(zhi)滥用权力,“就必须以(yi)权力约束权力”。他把(ba)国家权力进一(yi)步分为立法权(quan)、行政权和(he)司法权,三种权(quan)力之间要建立制衡(heng)关系。分权制衡论(lun)对后世产(chan)生了极大影(ying)响,现代(dai)西方民主国家的政治框(kuang)架大多根(gen)据“三权分立”原(yuan)则来设计。
扩(kuo)展资料
表面上看,制约和(he)监督政治权力有可能使(shi)权力分散,降低效(xiao)率。但实际上,制约和(he)监督政治权力可以(yi)杜绝胡乱决策,避免错(cuo)误决策;即使发生(sheng)决策错误,制(zhi)约和监督机(ji)制也可以作为一(yi)种纠错机制而起作用这(zhe)样一来,从长期看,在制约和(he)监督权力的(de)情况下决策(ce)效率更高。
另(ling)一方面,制约和监督(du)权力使权力循(xun)着合理合法的轨迹行使(shi),避免在非法的轨道(dao)上浪费能量,从而保证政府职能实现(xian),保证办正(zheng)事的效率高和反方向的(de)效率低。
另外,对(dui)权力进行监(jian)督还能及时发现权力行(xing)使和运行中出现的(de)问题或取得(de)的绩效,从而在正确事(shi)实的基础上(shang)奖优罚劣,激励权力发挥更(geng)大的作用(yong)。总之,无论是为了(le)发挥权力的能动作用还(hai)是防止权力的(de)破坏性,都有(you)必要制约和监督政治(zhi)权力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