得之我(wo)幸,失之我命的意思(si)是:得到了(le)是我的幸运,得(de)不到是命里注(zhu)定,不过如此(ci)而已。原话为:得之我(wo)幸 不得我命。出(chu)自徐志摩写给梁启超的(de)一封信中:我(wo)将在茫茫人海中寻访(fang)我唯一之灵魂伴(ban)侣。得之,我幸(xing);不得,我命(ming)。
徐志(zhi)摩曾说:吾会寻觅吾生命灵魂(hun)唯一之所系,得(de)之,我之幸也(ye);不得我之命。
意思就(jiu)是:我将会寻找生命中(zhong)最珍贵的可以用灵魂(hun)相知的东西--伴(ban)侣,事业,信仰(yang),追求等(deng)。追求到了,那是(shi)我的荣幸;追(zhui)求不到,那也是(shi)我的命运。失去(qu)和得到是成正比(bi)的,不用为一时的成功(gong)感到骄傲,更不(bu)用为一时的失意感到悲(bei)伤。总之,是叫我们乐观而理智的(de)生活.