苟利于(yu)民不必法古的意思是:只要对人民有好处,就不必一(yi)定要效法(fa)古人的制度。
出处:《淮南子·汜论训》为(wei)西汉初年(nian)淮南王刘安创作的(de)一篇散文。
原文(wen)节选:苟(gou)利于民,不必法古;苟周于事,不必循旧。夫夏商(shang)之衰也,不变法而(er)亡。三代之起也,不相(xiang)袭而王。故圣(sheng)人法与时变,礼与俗化(hua)。衣服器械各便其(qi)用,法度制令各(ge) 因其宜,故变古未可非,而(er)循俗未足(zu)多也。
译文:只要有利(li)于百姓,就不(bu)必遵循古(gu)制;只要符合大事,就(jiu)不必依循旧章(zhang)。夏、商(shang)的衰微,是因为不变法而(er)灭亡的;禹、汤、武(wu)王三代的兴起,是不相(xiang)互因袭而称王(wang)的。
因此圣(sheng)人执政法律和时代(dai)一起变动(dong),礼制与(yu)习俗一起变化(hua)。衣服器械(xie),各自方便他们的使(shi)用;法令(ling)制度,各自(zi)依照他们(men)的适宜情况而制定。因(yin)此改变古制无可非议(yi),而依循旧俗不值(zhi)得赞美。
“苟利于民(min)不必法古,苟周于(yu)事不必循旧”是习近(jin)平总书记在中共十八(ba)届四中全会第(di)二次全体会议上提到加(jia)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(guo)家时引用的经(jing)典名句。
习总(zong)书记说:“法治领域改(gai)革有个特点,就是很多(duo)问题都涉及法律(lu)规定。改革要于法有据(ju),但也不能因为现(xian)行法律规定就不(bu)敢越雷池(shi)一步,那(na)是无法推进改革的,正所谓‘苟利于(yu)民不必法古,苟周于事(shi)不必循旧’。
需要推进的改革(ge),将来可以先修(xiu)改法律规(gui)定再推进(jin)。对涉及改(gai)革的事项,中(zhong)央全面深化改革小(xiao)组要认真研究和督(du)办。”